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掛號室公告

2015-03-18

掛號室公告

依健保局規定,看病或取藥均需本人親自到診,依醫師法第十一條規定,醫師非經親自
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,開給藥劑或交付診斷書,
敬請各位患者配合,不便之處 敬請見諒